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玻尿酸女王被举报,2亿强购员工价值8.8亿股票

因一桩股权纠纷案,A股玻尿酸龙头华熙生物被卷入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
据了解,华熙生物上市前,约80位员工成立了4家有限合伙企业,它们的GP(普通合伙人)是北京顺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。而“北京顺熙”的两位股东又是华熙集团的高管,与赵燕关联紧密。

当初,这些员工以18.13元/股价格入股华熙生物,总投入1亿元,合计持有华熙生物股权约1.2812%。


(资料图)

根据规则,这些员工持股平台的解禁时间只有一年,而赵燕另一家所持股平台的解禁时间为五年。

在华熙生物上市仅8个月之际,赵燕便做出了一个决定要求持有公司股票的早期员工以90元/股价格将股票卖给她。

持股的员工愿意提早套现吗?2020年7月份,华熙生物的股价在126.1元-160.88元区间内震荡,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,卖股票给老板无疑是吃亏。

但赵燕没有给持股员工谈判余地,她给大家的选择是卖了股票可以继续留下来工作;不卖股票就要在2020年11月6日即员工股票解禁后离开公司。如果员工不离职,那就让其待岗,并发1540元的基本生活费。

为了保住职位,部分员工已经将所持股票以低价卖给了赵燕。

据估算,赵燕强制购买的股票只需要花2亿,而到了这部分股票解禁时,价值达到8.8亿,即这笔交易可以赚6.8亿。

员工称,收到证监会、山东证监局回复,正在介入调查。目前,华熙生物方面还没有回应此事。

针对该员工称两级证监会已回复称介入调查一事,有记者致电山东证监局,山东证监局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“投资者之前举报的,山东局已经办理并向投资者答复了;近期的举报正在办理当中。”但对于更详细的内容,对方表示不便答复。

除了与员工之间的股权纷争。赵燕还被华熙联合创始人、华熙集团副董事长崔广平控诉合伙23年,却不兑现双方约定的10%利润分红权。

崔广平出示给记者的一份盖有华熙集团公司公章的文件显示,赵燕为华熙集团实际持有人,蔡彤、崔广平两位小股东在公司股权及资产层面未体现,二人各享有10%的利润分红权。

崔表示,为了让他安心,赵燕还手写了一份利润分红证明锁在公司保险柜,但该证明后来被不明人士盗取。崔广平告诉记者,他曾多次要求分红,但赵燕对此置之不理。

崔广平是华熙地产能在北京站稳脚跟的关键创始人,他从1999年就和赵燕一起创业,做成了华熙的华夏银行总部、中环世贸中心、五棵松等项目,主要负责拿地和政府关系等幕后工作。

就华熙生物这起复杂的股权纠纷,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刘云律师表示,员工与董事长赵燕之间的股票转让行为构成了合同关系。员工如果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想追回自己的损失,需要结合员工转让股票时是否是自愿、有没有受到胁迫、双方交易对价是否公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。

如员工认为自己并非自愿转让股票,而是受到胁迫或有其它影响因素,股票转让合同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,那么员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撤销股票转让合同。

但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则分析道,“仅就法律层面分析,员工没有要回股权的可能性。”

具体而言,首先,在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条确实规定,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
“但在该事件中,员工是否被胁迫很难证明。员工的劳动权有明确的法律保障,只要劳动者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,员工的工作岗位不能因领导的喜恶而丧失。”

上述不愿具名的律师指出,“即便领导提出离职威胁,员工是否丧失留下或离开的权利,在法律上是不确定的,员工的选择更可能被裁定为理性权衡后的自由选择。因此,很难证明员工在此情况下选择交易是被胁迫的。”

另外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二条,当事人受胁迫,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,撤销权丧失。

“所以,即使员工能证明是胁迫,根据法律规定,员工的撤销权也没有了。”该律师称。

华熙生物是全球玻尿酸原料龙头企业,其占据了全球玻尿酸原料约30%的市场份额,并在润百颜等旗下c端品牌的带动下为人熟知。2021年下半年华熙生物市值一度接近1500亿,赵燕本人也因此被称为“玻尿酸女王”。

不过如今华熙生物市值相较高点已是大幅腰斩,最新市值为556.04亿元。

关键词: 股票转让 不愿具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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